close

信用卡已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,據悉,每個月都會收到的 信用卡帳單,如果當期金額低於1,000元未繳,其實並不會被罰違約 金和循環利息。

銀行業者表示,這樣規定的確存在,但用意是怕民眾只是一時忘記 繳款截止日,且金額不大,才會免罰違約金、循環利息,但卡友最好 不要將銀行的美意變成貪小便宜的行徑,否則可能影響到自己的信用 。

金管會去年針對信用卡業務的違約金祭出全面調降的新制,同時計 算方式也改採固定金額制,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,第1、 2、3期違約金收取上限,依序分別為300元、400元、500元。

但如果卡友收到的帳單低於1,000元,即使超過繳款截止日未繳, 下一期也不會因此被計算任何違約金、循環利息。至於若繳款時沒有 全額繳清,剩下未清償餘額不足1,000元,一樣沒有違約金的問題, 但可能被銀行收取循環利息。

銀行業者解釋,這樣的措施主要是怕民眾一時忘記繳款截止日,金 額不大但被罰違約金、循環利息,對卡友不公平,所以才特別放寬, 但卡友不應利用銀行的美意貪小便宜,不然可能影響自己的信用。

時報資訊
( 2012/03/28 09:00 時報資訊 )

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/台北報導

免費諮詢電話:0800-055-098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Katie 的頭像
    Katie

    貸款金凱蒂

    Kat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